欧洲专利异议

欧洲专利异议

欢迎来到我们的网站!如果您发现欧洲专利局(EPO)授予的任何欧洲专利存在问题,您可以对该专利提出异议。除了专利权人本人外,任何公众成员都可以提出异议。异议必须在专利被授予的公告发布后的九个月内提出。我们是欧洲专利代理人,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帮助您成功地提出异议。

异议只能基于《欧洲专利公约》(EPC)第100条规定的理由:

专利的主题不符合《欧洲专利公约》第52-57条的规定,不具备专利性。
发明未清晰地、完整地披露,无法让一个技术领域内的人进行实施。
专利主题超出了申请文件的内容。

如果您要提出异议,请在EPO(慕尼黑、海牙或柏林)在线或书面提交异议通知。您需要支付异议费(请参阅当前的“费用和开支计划”)。异议可以通过使用EPO软件在线提交或提交EPO异议表格(Form 2300)来进行提交。EPO异议表格包含了所有必要的信息,以确保异议被视为有效。

在程序结束时,有三种可能的结果:

异议被拒绝,专利保持原状。
专利以修改后的形式保持,此时将发表新的专利规范。
专利被撤销。

异议适用于欧洲专利指定的所有国家。与其他一审部门的最终决定一样,异议部门的决定可以在通知决定的日期起两个月内上诉。

如果您需要欧洲专利代理人的服务,我们很乐意为您提供专业帮助。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最好的服务。

口头审理是欧洲专利局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口头陈述案件的正式听证会。在第一审程序中,它们在审查和异议部门、接收部门和法律部门进行。它们为当事人提供了在作出决定之前向欧洲专利局陈述意见的机会。 “口头审理” 一词不包括非正式咨询。

口头审理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听证权。如果当事人要求进行口头审理,那么口头审理将会被安排。只要程序仍在欧洲专利局进行中,该权利就一直存在。此外,口头审理也是讨论和解决所有未解决问题的机会。当事人可以更好地解释他们的案件,还可以澄清未足够清晰的问题。最后,口头审理有助于加快程序,因为它们提供了比书面辩论更快的方式。此外,欧洲专利局总是努力在口头审理结束时达成最终决定。

作为您的欧洲专利代理,我将在口头审理中为您提供帮助和支持,确保您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如果您需要有关口头审理的任何帮助,请随时联系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